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年12月06日 09:47
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,明确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(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)项下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商品退运申报要求,提升海关统计精准性,方便企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,海关总署起草了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现就《公告》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登录海关总署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),进入“首页>互动交流>意见征集”系统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,邮政编码为:100730,信封表面请注明“《海关总署关于对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意见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-9日。
附件:
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的起草说明.doc